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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注“通信作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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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顺应国际上的通行方法,更好地体现科研论文作者的分工协作关系,本刊决定在所发表的论文上可以注明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可以是第一作者,也可以是其他作者,但必须是论文负责者,对论文的科学性和结果、结论的可信性负主要责任,同时也是本刊和读者所联系的对象,本刊要求通信作者为研究生导师或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加注通信作者的主要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夏医科大学学报》 2022年第10期1018-1018,共1页 Journal of Ningxia Medic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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