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黎某于2008年2月入职L公司,从事叉车工工作。2020年8月,黎某在工作中受伤。同年9月,经B市人社局依法认定为工伤;法定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2021年6月,停工留薪期期满后,黎某未返回L公司继续工作,也未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L公司仍继续向黎某发放全额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直至2022年5月。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2年第11期49-50,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