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摘要】出租人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当该土地被强制执行时,案外人主张承租人向其转租土地,且其在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并对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时,可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次承租人以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次承租人的正当权利,也要防止其滥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妨害强制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对于次承租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后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2年第9期19-28,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