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价”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我们都说榆林“芹菜案”是“天价”处罚,其实这个“天价”是相对的。众所周知,近年来行政机关处罚滴滴公司80.26亿元、处罚阿里巴巴公司182.28亿元,才是真的“天价”,但不论是社会舆论还是专家学者,对这些“天价罚单”持高度赞成态度,相关法律文书被作为经典的研习案例,可谓实现了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22年第11期27-29,共3页
China Road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