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制度逻辑理论,从市场逻辑与政府主导逻辑的相互融合角度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制度互补性及其效益来源。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的绩效约束与民营企业的合规性约束共同构成了多重制度逻辑下混改企业制度互补的边界条件,市场逻辑下民营资本的效率优势以及政府主导逻辑下国有企业的合法性优势相互作用,构成混改企业制度互补的内涵,而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是混改企业制度互补有效与否的关键,构成了混改企业制度互补的本质。本文丰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学术研究,为我国下一步分类混改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必要借鉴。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4期120-124,共5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