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社会,书院开展藏书、校书、修书、著书、刻书、读书、教书等活动,进行文化积累、研究、创造与传播,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平台,也是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书院与官立学校互为补充,培养人才、发展学术和文化,为推动文明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清末的教育改革使传统书院逐步退出了人们的视野,但其精神血脉依旧传承于中国的教育制度中。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应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重新探索传统书院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2年第11期60-60,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生产生活研究”(19BKS2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