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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法律适用探讨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n Fraud Loan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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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用骗取贷款罪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行为人身份造假、担保造假、贷款用途造假等,高估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现状、盈利能力、贷款偿还能力的,可以认为在骗取贷款中使用了“欺骗手段”。小额贷款公司能否认定为其他金融机构,需要结合其实际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认定。判断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慎重把握,不良资产并不当然认定为损失。有担保的贷款,应结合担保物处置或者担保人还款的时间节点进行综合判断。
作者 项依琦 Xiang Yiqi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06-109,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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