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进“学院办大学”是新时代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授治学和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学院办大学”的本质内涵就是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赋予学院办学自主权、明晰大学的内部权力边界。实现办学主体由学校到学院、校院关系由管理与被管理到服务与支撑、发展动力由上层推动到内生动力、内部治理文化从管理本位到学术本位的转变,是“学院办大学”的鲜明特征。
出处
《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91-95,共5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开放课题“‘学院办大学’理念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20KT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