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光绪年间,贵州清水江地区文斗寨的姜东山、姜登程因汪度库的山场所有权产生纠纷,致信族中德高望重的姜德相求助。其纠纷的焦点在于契据,经中人、寨老调解未果,姜东山等人越过鸣神裁判的步骤直接报官。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姜东山是当地的地主富商,拒绝参与调解的姜德相是文举人,其家族富甲一方,两人都具有亦商亦儒的儒学背景,坚持“义在利先”的价值观。清水江儒商群体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其“谋利以义”的义利观是儒家伦理与商业精神的结晶,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23期22-25,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水江流域民间借贷契约文书研究”(编号:18BZS13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