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甲骨文中的“多■”“三■父”,学者多已指出其为祭祀对象称谓。~((1))“■”字有“■”及“■”两种异体写法,~((2))早先多被释为“公”~((3))。西周文字中“公”作“■”“■”等形,“公”为“瓮”之初文,其下部像侈口深腹圆底之器,上部的两撇笔为提把之形。~((4))从字形来看,二者均无法释为“公”。郭沫若曾释“■”为“■”~((5))。“■”,《说文》小篆作“■”,“■”正是其前身。《说文》分析“兌”,“从儿■声”,“兌”字甲骨文作“■”“■”等形.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2-176,共5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实施计划“出土文献学科建设与中国古典学的当代转型”(G26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清华大学藏甲骨的综合整理与研究”(16@ZH017A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