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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表现性评价的量具设计与开发--以“综合艺术表演”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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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版《艺术课程标准》强调重视表现性评价。要求素养立意,明确指向;基于情境,设计问题;形式多样,综合考查。当下,音乐表现性评价存在评价方式单一性、评价主体合作性、评价任务驱动性等问题。我们有效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土实际,遵循可操作性、常态性、注重质量等原则,以“综合艺术表演”为载体开发评价量具。确立了综合艺术表演为载体的量具三大要素:制定总体与分学段评价框架;评价内容以教材歌曲为主要内容,以任务驱动的方式,科学地设定整个准备与表演流程;采用水平等级评价的方式,既分项又综合,制定综合艺术表演评价标准。使评价量具目标指向清晰、过程方法得当,评价效果显现,为音乐表现性评价探索新的实施路径。让评价可以有据可依,有例可循,以评促教,以评导学,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作者 高峰
出处 《中小学音乐教育》 2022年第12期3-7,共5页 The Education of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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