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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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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主体应当具备类人的自我意志、自律性等主体性要素。人工智能的发展也许会无限的类人化,但是并不能达到复刻人类必备特质程度。盲目将其纳入法律主体范围,无疑会对整个法秩序产生“质变”影响。时下,对人工智能体的风险防范应主要致力于如何确保其未来发展的“可控性”,亦或寻求人工智能纳入法律客观范围等其他解决路径。
作者
蔡泽男
机构地区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2期186-187,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自主意识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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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华.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否定及其法律规制构想[J]
.北方法学,2019,13(4):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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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骁克.
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J]
.政治与法律,2021(4):109-121.
被引量:32
3
张鹤鸣.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吗[J]
.学术研究,1986(3):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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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白海娟.
人工智能“犯罪”之否定[J]
.兰州学刊,2020(8):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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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艳红.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东方法学,2019,0(5):119-126.
被引量:207
2
马俊驹.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之探讨(上)[J]
.法学评论,2004,22(4):3-12.
被引量:96
3
陈兴良.
刑事责任能力研究[J]
.浙江社会科学,1999(6):68-74.
被引量:25
4
聂立泽,乐丹.
过失犯罪中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及业务过失的判断基点[J]
.学术研究,2004(10):70-74.
被引量:5
5
杨立新,朱呈义.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J]
.法学研究,2004,26(5):86-102.
被引量:171
6
李拥军.
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民事主体制度与理念的历史变迁——对法律“人”的一种解析[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11(2):45-52.
被引量:52
7
刘洪华,张保红.
论侵权责任归责基础的多元化[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43-51.
被引量:1
8
任丑.
目的论还是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J]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61(4):401-406.
被引量:12
9
武培培,包庆德.
当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29(1):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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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hil McNally,Sohai Inayatullay,邵水浩.
机器人的权利——二十一世纪的技术、文化和法律(上)[J]
.世界科学,1989,11(6):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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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三强.
论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J]
.知识产权,2023(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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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
风险防范视阈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的治理路径——以GPT类模型为例[J]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4(6):13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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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海.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立论反思与理论回应[J]
.私法,2023(3):2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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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萍,任明辉,张炜华.
智能汽车交通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J]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4):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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骁克.
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化拟制路径之探究[J]
.法律方法,2021,27(2):26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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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文龙,安宁.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视角下考量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S0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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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霞.
走向实践的法理学:法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基于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6~2021年)转载论文的分析[J]
.国家治理与公共安全评论,2022(1):16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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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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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吉林),2000,1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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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蓓,孙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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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学刊,2020(1):13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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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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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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