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有着隐蔽性特点,给非法放贷的识别和打击带来困难,准确识别、有效控制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意义重大。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应准确把握其非法金融活动的实质,不能放弃放贷人的经营营利性这一构成要件,不能以“高利放贷”为构成要件。对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要避免把非法放贷组成部分的借贷个案合法化处理,注意通过穿透各种合法商业模式背后掩盖的非法放贷实质。现行司法规定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入罪以高利贷为必要条件有失偏颇,非法放贷中即使不构成高利贷,情节严重情况下也有非法经营罪适用的空间。现阶段,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为高利贷入刑的利率起点标准过于宽纵,不符合遏制非法放贷中高利贷的现实需要。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2期188-190,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基金
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和控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ZZJH-154)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