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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爱马仕包具”获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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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题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假冒注册商标罪2017年起,翁某甲在广州市某小区内租赁一室作为作坊和仓库,并伙同女儿翁某乙,雇佣工人邹某某(2020年初)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从事假冒铂金、康康等爱马仕系列注册商标的包具定制、委托生产、批发及零售业务。
作者 林桢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2年第23期52-52,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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