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在我省全面复制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提升本地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定期督导调度复制推广情况,对进展缓慢或落实质量不高的进行通报,确保所有推广举措全面在我省落实,加快打造区域营商环境新高地。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2年第24期36-36,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