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听证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开听取以听证员为代表的社会公众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评判意见,更好地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但在实践探索中发现,听证主题难以精准掌握,听证员意见的性质作用也不明确,亦缺乏相应的配套程序,难以充分实现听证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价值需求。因此,应当把案件的核心关键问题作为听证主题提交讨论,选任听证员时应侧重其专业素养。听证员针对专门问题发表的听证意见,可以综合其他证据作为案件办理的参考依据,赋予其相应证据效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1期63-6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