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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下案件下放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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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提高了中级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基层法院可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也因此上调,大多数民事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然而,案件下放以标的额为标准却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基层法院案件分流职能未充分发挥、实质化解纠纷效果不明显的局限。立足于市域治理下多元主体共治、基层多元主体资源整合、基层法院智能化解纷,重构以诉讼标的额、特定案件类型、特定主体三要素确定下放案件的标准,可充分实现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审级职能定位。
作者 张梦诗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45-61,共17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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