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分止争与规则指引是司法制度两项主要职能。定分止争以双方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为旨,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强调诉讼调解;规则指引则主张通过诉讼向社会宣示行为准则,要求法官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如果司法片面强调其定分止争功能,忽视规则指引功能,可能使法官失却中立地位及刚性品格,也无从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一旦离开司法的规则指引功能,社会的规范性不足,矛盾纠纷更容易形成争讼。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规则化和诉讼的类型化,司法的规则指引功能将更为突出。着眼未来,平衡司法的两大职能,才能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为社会确立行为规范,满足现代社会对司法的要求。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94-104,共11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金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8ZDL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