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律师:您好!我父亲原先是经营机械加工业务的,他以公司的名义在农村租了十多亩地,随后投资建造厂房并经营了十多年。2018年冬季,他因罹患癌症需要住院治疗,便停止经营遣散了员工。之后,我父亲将厂房出租收取租金。同时,他将公司股份全部转给了我们兄弟俩人,其中,我占全部股份的60%,我弟弟占40%的股份。我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我弟弟担任公司监事。去年,我父亲过世不久,我弟弟直接联系租客,以公司名义续签了租赁合同,并且独自收取了租金,事后也没有告诉我。我认为父亲遗留给我们的公司属于遗产,我也应该享有一半份额。遗憾的是我弟弟至今也不愿意将收取的租金分给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呢?
出处
《上海企业》
2022年第11期92-93,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