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明时期尤重对草书笔法的阐释,“法-正统-现念”与“意-个性-理念”是笔法阐释的两大范畴,并随语境的变换而进行调整。在自我表述语境中,书家注重接续谱系、并习惯对自身笔法的正统性予以解释。在经验描述语境中,书家之间的个性理念存在明显差异,但依旧建立在“正统之法”所赋予的合法范畴之内。在品评语境中,“正统之法”与“个性之意”则形成“合作”模式,成为晚明草书批评的双重标准。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86-187,共2页
Chinese Calligraphy
基金
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2021K247B)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2060409225345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