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22年9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30期43-45,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