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组织对2007年发布实施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原《办法》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实施。新版《办法》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围绕及时控制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
出处
《中国医药导刊》
2022年第11期1156-1156,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al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