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经省生态环境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销售Ⅱ类、Ⅲ类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2期43-43,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