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区域法治作为地缘意义上的法学新概念逐渐进入学术视野。作为兼具市场主体和社会治理主体双重角色的企业,在参与社会治理时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有必要通过优化制度设计,综合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力,打破主体边界,实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企业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重要市场主体,更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社会经济组织。
出处
《法人》
2022年第11期15-17,共3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