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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先登记在后,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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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纷背景2021年11月初,福建省厦门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A单位,于2019年11月某日在单位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中使用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科技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送至呼伦贝尔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作者 姚蕾 赵晶
出处 《人民调解》 2022年第11期49-51,共3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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