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庭审参与权是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以被害人身份参加法庭审理的权利。被害人庭审参与权不具有控诉犯罪的职能和属性,其法律属性是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在场权、意见陈述权和请求权。由于刑事诉讼法律中被害人范围的不明确、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及被害人怠于行使庭审参与权等原因,致使人民法院在被害人行使庭审参与权的保障中陷入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尊重和保障被害人对庭审参与权进行处分的同时,可借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模式来划定人民法院履行传唤义务的案件范围。在涉众型等刑事案件中,应推动被害人庭审参与权向知情权、庭外意见陈述权和请求权的转化。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79-85,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