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合同不是单一类型的合同。技术合同中技术许可合同、合作开发合同、部分技术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其他属于一时性合同。技术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义务的适用需要结合不同的合同类型、履行情况具体而定。技术秘密载体的返还可视为原物返还。合同解除与风险负担是两项不同的制度。符合《民法典》第858条规定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终止合同并适用风险负担规则。符合《民法典》第857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分配损失。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86-95,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