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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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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医保规〔202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5月10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维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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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4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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