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技工院校:现将《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工作实践,制定本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0期34-47,共1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