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为了税收合法权益而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与税务机关之间出现的税务纠纷,可以诉诸国际税收行政复议程序或国内司法救济,或诉诸涉外税收协定要求的相互协商程序(MAP),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从跨国税务纠纷处理国际关系上来说,我国作为相互协商程序的主体,在税收协定范本和多边公约条款尚未完全落地的情况下,相互协商机制的运作存在缺陷和问题,无法实现高效运作。针对近年来协商机制执行成效较差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痛点、难点,为相互协商程序解决国际税收争议问题提供有效解决路径和建设性意见。
出处
《天津经济》
2022年第11期49-56,共8页
Tianji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