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应当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