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一,彭某经营的微型(小于60平米)餐饮店,未按《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办理小餐饮备案,取得“备案卡”,被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于“备案”的性质,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备案”属行政许可。而另一种意见则否定该“备案”的许可性质。案例二,某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盐水鸭,未按《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取得“登记证”,被查处。同样地,对于“登记”的性质,亦产生上述两种不同意见。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2年第11期26-28,共3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