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也包括食用农产品,因此农产品与食品两个法律概念之间的交叉重合点就是“食用农产品”。在农产品中有一部分是供人食用的食品,比如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等;有一部分是不供人食用的非食品,比如棉花、桑麻、蚕茧等。陕西榆林“芹菜案”中的所谓“毒芹菜”属于农产品中的蔬菜类食用农产品,也就是农产品中供人食用的物品,但它又不是直接供人食用的成品,而是属于加工制作食品成品的原料范围。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2年第11期33-35,共3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