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43期83-8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