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刑事诉讼的公法特质构建新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体系实属必要,包括承认被告人一方的证明权、确立检察官和法官的实质真实义务以及放弃“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倒置”的表述。新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体系,本质上涉及职权主义实质真实的刑事证明观,强调证明的职权原则。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2年第6期49-59,共11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施鹏鹏、杨淑雅主持的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域外检察职能比较研究”(GJ2021B08)
施鹏鹏所主持的2021年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专项重点项目“域外检察制度现代化研究”(21FXA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