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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转供电案件的查处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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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商业大卖场、物业企业等拥有配电设施产权的单位,从电网企业购电,再向终端用户提供供电服务。长期以来,这些“中间商”为辖区内的终端用户提供了电费代收代缴服务,但同时也有少数“中间商”以电损等名义,赚取电费差价,抬高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损害了终端用户权益,破坏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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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2年第S01期36-36,共1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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