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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错过”而犯“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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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错过与过错,次序颠倒,意义大不相同。错过,大意是指失去机会或者某种对象。大多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甚至是“不可抗力”导致。也许有个人的学识、经验、才干、敏感性等条件限制,也许就是疏忽大意,与思想品质关系不太大。至于过错,当然是指过失与错误,多与个人主观因素有关,主要包括品德、心胸、方法等方面的不足,或者是盲目、冲动、自大的秉性等。
作者 许声宏
出处 《政工导刊》 2022年第12期74-74,共1页 Political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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