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是根据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的行动,并获得最大收益的计算机程序,它有着应用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与超人工智能三类层级。由于超人工智能远超人类的控制范围,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考察可以从其他两个层级展开。从应用人工智能伦理看,人工智能引发了信息安全困境、责任归属困境、技术依赖风险以及产业后备军与社会不公平等问题。从通用人工智能伦理看,人工智能带来了人机边界模糊、人的存在异化、人的自由异化甚至人类种族终结等问题。对此,要在坚持人本主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层面的智能监管、程序设置与价值规范以及社会层面的伦理设计、法律规制与协同治理等,实现对人工智能的正向规约。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37-43,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研究”(18JZD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