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工作的实际相结合之探索转型,民族团结法制建设即为具例之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国内先进知识分子偏重翻译、宣传、吸收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确认民族团结与民族平等的宪法性文件和其他法令陆续出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后,党从民族统一战线的高度赋予民族团结以历史任务并通过施政纲领、决定决议明晰内容。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下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法制建设走向成熟。对此历史进行考察,利于把握民族团结法制建设理念迭变的历史逻辑,可为我国民族团结法制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学理支撑。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22年第5期10-18,共9页
Journal of Karamay
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族团结立法研究”(XF2020A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建构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机理与立法保障研究”(21BFX069)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保障研究重大专项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制保障研究”(21VMZ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