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语言是“法律”和“法”本身邹玉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法律语言是承载和表达“法律”和“法”的语言。“法律语言”与“法律”和“法”的关系,要从语言的本质说起。不同的语言观对语言本质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语言工具论认为,语言是交际工具、思维工具和认知工具,语言为人所创造,属于人但外在于人。
作者
邹玉华
朱勇
窦坤
徐文彬
马彦峰
Zou Yuhua;Zhu Yong;Dou Kun;Xu Wenbin;Ma Yanfeng
出处
《语言战略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3-8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nguage Policy and Planning
基金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大学法律英语慕课产品优化解决方案”(202002059003)
陕西省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新时代高校外语类课程思政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21BZ053)
甘肃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法律语言能力建设与涉外法律风险防范研究”(2020A-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