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非一元独任执行机关的法律构造展开讨论,以商公司为例就如下相关前沿问题进行研究:非一元独任执行机关的模式、多经理间的权能分配、超越所授权能限度的后果,共同或单独行使权能的多位经理的任命、其权能终止特征与对商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得出结论:在非一元独任执行机关的活动中所存在的缺点,有些能够得到克服,而有些则需要通过对立法进行变更来得到抑制与完善。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67-75,共9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