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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幼儿园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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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作者 王栋英
出处 《东方娃娃(保育与教育)》 2023年第1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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