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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对一”让清廉建设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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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省委清廉山西、市委清廉运城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绛县对标对表省委、市委要求,坚持系统理念,以三个“一对一”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共同担负清廉载体建设的责任,确保清廉绛县建设落地有声。
作者 李胜
机构地区 绛县纪委监委
出处 《支部建设》 2022年第30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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