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当包含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仅仅依靠执法的事后制裁和司法的事后救济,难以实现反垄断法最佳的实施效果。反垄断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并非惩罚,而是为了确保市场主体普遍遵守竞争规则,以实现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我国虽然颁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但该指南仅具有指导意义,在释放反垄断合规制度价值、促进合规机制全面落实方面仍存在制度空白。本文旨在探索如何将双层合规激励机制嵌入反垄断法,并有效引导经营者进行广泛的事前反垄断合规,从而达到普及竞争文化、促进反垄断法实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目的。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2年第11期54-56,53,共4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