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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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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2月1日起生效。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见网络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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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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