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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晋药监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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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试行)》,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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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1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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