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发扬革命传统,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对我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1期1-2,共2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