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契税纳税客体之理论反思与重塑

On the Object of Deed Tax:Theoretical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围绕契税纳税客体的性质认定,债权行为说以《契税法》第九条及第十一条为辅助性依据,成为税务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主流观点。然而,该学说的规范依据实际上并不适格,理论逻辑也与立法新增的退税条款存在冲突。因此,基于匹配契税课征目的、贯彻量能课税原则以及实现法际协调等方面的考虑,契税纳税客体的认定基础应当选择不动产权属之取得。同时,应当以该观点为指引,重新梳理《契税法》相关条款解释适用的逻辑,将能够引发不动产权属移转的各类情形均涵盖其中,并将权属概念的涵盖范围适当溢出民法所确立的物权体系,以便实现契税的平等课征。
作者 李乔彧 LI Qiaoyu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37-42,共6页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722021BZ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共引文献3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