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9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新政策”),其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2年第11期38-39,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