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立袭警罪不要求达到轻微伤。当袭警对象多于2人时,即使对象数量增加,量刑变化不再显著;相较于袭警对象的人数,武器的使用对处罚影响更加明显。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警察人身安全法益服务于警察职务的执行(公务法益)。警察的人身法益在规范层面不断凸显,并逐渐被视为认定袭警罪的核心法益。辅警是袭警罪的对象,袭警罪属于具体危险犯,是妨害公务罪的特别条款。有必要通过规范执法程序消解入罪难题,借鉴“三振出局”实现行刑衔接,植入刑事政策应对紧急状态。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66-71,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立法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研究”(18AFX013)。